《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19种有名合同,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保理合同、保证合同。这些有名合同在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民法典》对其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当事人在参与相关合同活动时,应依据这些具体规定来确定自身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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