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二次退侦后证据仍不足,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 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3.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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