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 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 无效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3. 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4.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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