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解除: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明确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达成合意,约定已交违约金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 法定解除:若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需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 通知解除:按照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应明确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依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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