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如下:1.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最基本的管辖原则。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产生纠纷,乙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如果合同约定了货物交付地点等履行地,履行地法院也可管辖。2. 若合同双方书面协议选择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只要该协议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依协议确定管辖法院。3.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 对于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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