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原因,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导致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包括: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事项产生错误认识,致使意思表示有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2.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3.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4.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当事人需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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