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刑事自诉案件不立案,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仔细审查不立案的原因。若因缺乏罪证被不立案,自诉人有补充证据的权利,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其次,若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不立案决定进行复查。再者,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最后,若对不立案决定仍不服,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在整个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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