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盖章通常具有法律效力。盖章行为表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与同意受其约束。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及具备要约和承诺等要素。盖章可视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体现了双方达成合意。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盖章的买卖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从证据角度看,盖章能增强合同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确定合同的真实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需注意,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即便合同已盖章,受损害方仍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此外,若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如须经批准、登记等,即便盖章,在条件未成就时合同也可能未生效。总之,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盖章一般有效,但要综合考量其他因素以准确判断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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