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加民律师,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刑事辩护的专注,在刑事法律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刘加民律师拥有六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440320********31,主要服务于广东深圳地区。他的联系地址有两个,分别是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得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本硕均为法学专业,还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大量审查批捕案件。如今,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更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刘加民律师深知专业的重要性,他相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成为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执业以来,他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多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缓刑的成功案例。在不予起诉的案件中,汤某某(化名)强奸案、邵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盗窃案等多起案件,经刘律师辩护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以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为例,汤某某(化名)作为养生店老板,与员工发生性关系后被指控强奸。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证人证言。他发现受害人在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情绪低落的症状,反而表现正常,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刘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后,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在取保候审后解除措施的案件方面,袁某某(化名)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经刘律师辩护后,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而在获得缓刑判决的案件中,翁某某(化名)、方某某(化名)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及赖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都在刘律师的努力下,当事人获得了缓刑判决。此外,在获得一年以上减刑的案件中,谭某某(化名)诈骗案从12年减到6年,林某某(化名)诈骗案从6年减到3年6个月等,刘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以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为例,谭某某(化名)被公诉机关指控为主犯,检察院建议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追缴70余万元境外所得。刘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证据发现指控谭某某(化名)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存在雷同。庭审时,刘律师通过巧妙设计的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法院认定谭某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范某某(化名)盗窃案也是一个典型案例。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指控盗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了无罪辩护。最终法院将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中,何某某(化名)被指控情节严重且系累犯,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案件,提出何某的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构成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观点,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刘加民律师凭借着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注的职业精神,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上,刘加民律师将继续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前行,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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