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存在显著界限。主观方面,介绍卖淫罪通常是为卖淫者与嫖客建立联系、沟通信息,促成卖淫交易,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强迫卖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主观恶性大。客观行为上,介绍卖淫表现为为卖淫活动牵线搭桥、提供信息等帮助行为;强迫卖淫是直接对他人实施暴力、威胁等强制行为,迫使其违背意愿从事卖淫活动。侵犯客体方面,介绍卖淫罪主要侵犯社会管理秩序中的治安管理秩序;强迫卖淫罪不仅侵犯社会管理秩序,还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处罚幅度不同,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准确区分二者界限,对于正确定罪量刑、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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