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10)。她不仅是多家企业、学校的法律顾问,还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职务,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援助刘某(化名)案,积极推动量刑减轻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化名)在明知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介绍多家开票方为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赚取差价,涉及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2025年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此案。她依法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多次与家属沟通,表达被告人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的意愿,协助家属完成相关操作。庭审时,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出获利并预缴罚金,同时考虑到其家庭经济支柱的情况,建议从轻处罚。最终,法庭采纳了部分意见,尽管刘某(化名)此前有发票类犯罪前科,检察院原建议量刑为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但刘某(化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得以缩短。处理张某(化名)案,助力公关负责人获不起诉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涉案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她提出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属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且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等理由,恳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张某(化名)被不起诉处理,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代理买卖案,明确交易主体责任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从事商品销售工作,郑某(化名)拖欠赵某(化名)货款。庭审中,郑某(化名)称自己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责任,并出示相关授权书和申请证人作证。但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转账情况,指出郑某(化名)交易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为。法院最终认可其观点,判决郑某(化名)承担货款及逾期利息。化解服务纠纷,驳回物流公司诉求某物流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张艳丽律师接受贸易公司委托后,发现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主要证据不足。她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通过分析第三人微信聊天记录等,她指出这是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开票是为冲抵成本。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广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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