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需遵循一定程序。首先,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与发包人就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明确工程款数额。其次,当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时,要清晰表明所承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等,以及欠付工程款的金额及计算依据。再者,若发包人经催告后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在申请拍卖时,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施工合同、结算文件、催款记录等,以证明其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及主张的合理性。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工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承包人有权在建筑工程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总之,承包人要通过合法、规范的程序来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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