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满足条件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涉及到承租人生活困难急需租金维持生活等类似紧急情况,且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申请先予执行需符合相应条件,如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等,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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