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有效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一般来说,合同会明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常见的情况是从监理服务开始实施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监理工作全部完成等约定情形出现时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有效期限进行变更。例如,因工程建设情况变化,经双方书面确认延长监理服务期限。需注意,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未就合同终止等事宜作出明确处理,且监理方仍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而委托方也未提出异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的部分条款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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