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的对外债权处理如下:首先,管理人应全面接管破产公司,对其对外债权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这是确保债权清晰、准确的基础工作。其次,管理人需积极主动地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对债权存在异议,管理人要及时核实并协商解决。再者,对于有争议的债权,管理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予以确认和追讨。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应充分准备证据,维护破产公司的合法权益。然后,若对外债权经确认后能够收回,收回的款项将纳入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最后,若债权无法收回或只能部分收回,管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总之,破产公司对外债权的处理关乎全体债权人利益,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进行,以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与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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