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其职权主要包括:1.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例如监督债务人是否按照约定合理处置资产等行为,防止资产不当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2.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确保分配方案公平、公正执行,保障债权人能依程序获得应得份额。3.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当出现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时,可提议召集会议商讨决策。4. 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如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提出意见等,以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保障破产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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