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为三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该时效同样适用这一一般性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行使代位权,否则可能面临权利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风险。在这三年时效期间内,若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可能导致其代位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同时,时效的起算点通常从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之时开始计算。所以,债权人需密切关注时效问题,及时行使代位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时效经过而遭受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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