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提交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证据材料。2. 管理人审查: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对债权有异议,债权人可与管理人沟通说明情况。3. 债权人会议核查: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可对债权表进行核查。对有异议的债权,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确认。4. 最终确认: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即为确定的债权。之后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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