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比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因信任基础特殊,不可让与。二是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与特定身份紧密相连,不能让与。三是从权利,其通常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单独让与违背从属性原则,不得让与。例如保证债权,随主债权存在而存在,主债权移转时,保证债权才可能相应移转,一般不能单独让与。四是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专为特定人绘肖像画的合同债权,只为该特定债权人利益设立,不得让与他人。五是不作为债权,若让与可能影响债务人的行为自由和合同目的实现,一般不得让与。总之,这些债权基于合同性质的特殊性,不得让与,以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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