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一般来说,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生效。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能知晓债权变动情况,从而正确履行债务。比如,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甲只需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就对乙产生效力,乙此后需向丙履行债务。这样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又兼顾了债务人的利益,维护了交易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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