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一般不属于要约。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表意,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而解除合同通知是表意人想使已成立的合同关系消灭。1. 从目的看,要约旨在创设合同关系,解除合同通知是终止合同关系。2. 从内容上,要约需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解除合同通知主要是表明解除意愿及依据等。3. 从法律效果讲,要约得到有效承诺合同成立,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合同即解除。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如果解除合同通知中包含新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构成要件,也可能被认定为要约。 但通常情况下,解除合同通知不是要约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了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需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可据此判断解除合同通知是否为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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