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民法典》第1062条)。2. 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3. 若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4. 此外,婚前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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