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刚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退还彩礼。对于“确未共同生活”,要综合考量双方是否有共同居住、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情况来判断。而“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有相应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致使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比如经济上入不敷出、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等。若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彩礼通常无需退还。因为彩礼给付的目的是促成婚姻关系的缔结,既然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的目的已部分实现,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不应再要求女方退还。 总之,彩礼退还与否要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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