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约定不要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但基于自愿原则,双方在离婚时可协商决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事宜。约定不要抚养费在法律上通常是有效的。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过,如果日后子女因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上学费用大幅增加等,导致原抚养方无力独自承担全部费用时,子女有权向未直接抚养方主张增加抚养费。届时,未直接抚养方可能仍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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