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各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这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实现。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 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各方参与并表达意愿。3. 合同内容明确。应具备明确的标的等主要条款,使合同权利义务清晰可辨,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履行困难或纠纷。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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