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可能因此获得远超所支付代价的利益,也可能没有利益可得。保险合同正是如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有可能因保险事故发生获得高额赔偿,但也可能未发生保险事故而未获赔付。保险合同还属于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不订立合同。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一般只能接受或不接受,很少能对条款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外,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有偿合同是当事人因享有合同权利需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缴纳保费义务,保险人有承担保险责任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相对,且投保人支付保费以获取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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