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卖方明确表示不再供货。(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像买方迟延付款,经催告仍不付。(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质量严重不合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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