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追债时侮辱威胁债务人不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银行追债时侮辱威胁债务人的行为,可能违反此项规定。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债务人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银行追债应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如协商、诉讼等,而非采取侮辱威胁手段,否则债务人可依法追究银行侵权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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