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人擅自改变用途,可能构成对合同约定的违反。在此情形下,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存在多种可能。一方面,如果债权人知晓借款人改变用途但未提出异议,或者以行为表示认可,那么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因为债权人的这种态度可视为对原合同关系的一种变更或默认。另一方面,若债权人不知晓借款人改变用途,且该改变对债权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担保人有可能主张不承担责任。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担保合同的初衷,改变用途可能增加债权风险,超出了担保人当初愿意承担的范围。总之,借款人改变用途时,担保人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知情及该改变对债权实现的实质影响,需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担保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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