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化肥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 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2.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认定该罪时,要注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伪劣化肥而销售。同时,需准确判断生产遭受损失的程度,以此确定具体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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