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中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此外,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内作出决定。对于发现不应当羁押的,应当及时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