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非法买卖农村土地使用权罪”,与之相关的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如下:1.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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