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一般被认定为要约。1. 从法律性质看,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明确,即对特定行为的完成给予报酬承诺。2. 从构成要件上,悬赏广告具有明确的内容,包括对特定行为的描述以及报酬的说明;相对人不特定,社会公众均可看到并依此行动。只要有人完成了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就构成对悬赏广告的有效承诺。3. 司法实践中,多数观点和判例也倾向于将悬赏广告认定为要约。一旦有人完成指定行为,合同即成立,广告人需按承诺支付报酬。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保障完成特定行为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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