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公司自身通常不能自行进行代为清算。 因为破产公司处于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程序的状态,其自身的财务、运营等已陷入混乱,缺乏独立、客观清算的能力和条件。2. 一般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 管理人会全面接管破产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变现等操作。 其职责包括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财产状况报告,处理未了结事务等,以公平有序地清偿债务,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 若破产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可依法介入调查和处理。 但这也不是破产公司自身的代为清算行为,而是基于监管和法律程序对破产公司不当行为的纠正,目的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债权人权益。总之,破产公司不能进行有效的代为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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