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赔偿标准如下:1.孕期: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女职工可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产期:女职工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可要求补发。3.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女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此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有违反,女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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