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致残后单位一般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劳动关系应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员工本人提出,可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同样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总之,单位不能在员工致残后擅自终止劳动合同,需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保障员工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