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受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2. 已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更广。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3. 禁止他人恶意抢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驰名商标当然在此列。4. 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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