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宇春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现就职于广西益嘉远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0120********44,服务地区为广西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大厦28层EF号。他有着深厚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还结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课程。同时,他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广西益嘉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第六届南宁律师协会立法与政府顾问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以及五塘商会调解员。商标侵权纠纷的挑战在商标保护领域,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安x洛公司是于1989年8月22日依据英国法律成立的公司,该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分别于1997年4月7日、2016年4月7日、2018年2月21日取得了三个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衣服、皮带、鞋等商品上,且这些商标在诉讼时均在有效期内,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然而,X鞋业生产侵权商品,由供应商南宁X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给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第X分公司售卖,这严重侵害了安x洛公司的商标权益。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韦宇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到案件的调查中。他仔细核实证据,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判断出生产方侵权是确凿无疑的。同时,他认为按照以往的经验,供应商一般很难有证据证明其是通过正常的商业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进货的,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在进货时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基于这些判断,韦宇春律师建议主张起诉生产商、供应商以及售卖方,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权胜利与法律意义在法庭上,韦宇春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他关于生产商、供应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意见,判决生产商、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这一判决不仅为安x洛公司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韦宇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商标权的维护贡献了自己的力量。韦宇春律师在八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商标侵权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的努力和付出,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前行,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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