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商标网上复审申请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申请人因商标局驳回申请不服,依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审的权利,需按要求提交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复审材料。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能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可注册性等的相关证据。网上申请登录商标评审委员会官方网站,按指引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材料。关注进度申请后通过网站或其他指定方式关注复审流程及结果通知,及时按要求补充材料或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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