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为18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为更好平衡各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此期限的设定旨在促使承包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建筑市场的交易秩序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平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