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期限一般为七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会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总之,检察院批捕时间通常在七日左右,特殊情况会适当延长,具体时长依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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