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如下:首先是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其次,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全面调查其财产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等,并进行登记造册。然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确定债权性质、数额等。接着,召开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向债权人汇报情况,债权人可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等进行讨论并表决。之后,管理人清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偿还职工工资等。最后,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注销企业登记。整个破产清算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步骤进行,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公平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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