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2.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需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以及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比如提供因对方违约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凭证,像订单损失、额外支出费用的发票等。3.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若违约方仅轻微违约,而违约金却远超合同标的额数倍,就可能被认定过高。最终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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