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部分费用需优先支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其次是职工债权,涵盖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如欠缴的除职工个人账户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应缴纳的税款等。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这种规定旨在保障各方利益,确保破产程序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不同性质的债务依据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次获得清偿机会,体现了法律对各类债权合理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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