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代表人名章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与签字类似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合同等文件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可表明法人对相关事项的认可。2. 然而,名章代替签字也存在一定限制。在一些需要严格身份确认或特定程序要求签字的场合,仅有名章可能不被认可。比如涉及重大决策、关键法律文件签署等,可能仍需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3. 此外,不同场景对名章代替签字的接受程度不同。在企业内部事务处理中,名章使用较为普遍;但在对外重要经济往来、法律诉讼等场合,为避免争议,最好同时有签字确认。总之,法定代表人名章能在部分情况下代替签字,但具体效力需依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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