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存在多方面区别。在行为性质上,公司设立是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具有 preparatory nature。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登记程序,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设立阶段,发起人实施的设立行为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若最终未完成设立程序,行为后果由发起人承担。而公司成立后,其行为后果由公司自身承担。二者的时间点不同,公司设立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是一个过程。公司成立以营业执照的颁发为标志,意味着公司正式取得法人资格。设立行为主体是发起人,成立则是由登记机关作出认定。设立时发起人需订立公司章程、认购股份等,成立时由登记机关审核设立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则予以登记注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公司成立是设立行为的目标和结果,二者共同构成公司从筹备到合法存续的完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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