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若原告不出庭,法院一般会按以下情况处理: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是因为原告是启动诉讼程序之人,其不出庭参加诉讼,可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法院按撤诉处理符合民事诉讼原理。若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庭,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等。例如因突发重病住院无法出庭,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法院经审查属实,可能会同意延期开庭,待原告身体恢复能出庭时再继续审理。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同样按撤诉处理。特殊情况下,若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终结诉讼;若近亲属继续诉讼的,要办理相应手续并参与诉讼。不同类型诉讼中,原告不出庭的处理方式有明确法律规定,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及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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