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遵循在先申请原则,不能重复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判断商标能否重复申请,需看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若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高度相似,且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就不能重复申请。同时,若该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或已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也无法重复申请。可通过商标局的商标查询系统,检索在先申请情况,以确定能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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