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徐州新沂,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胡琳琳,她隶属于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胡琳琳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还担任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为她解忧妇女微家”负责人等职务。她不仅是新沂电视台《法视界》栏目特邀嘉宾,还被新沂市妇联聘为妇女儿童之家公益律师,多次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志愿者”。丰富的执业经验胡琳琳律师拥有十年的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婚姻、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的案件。在其经办的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中,为当事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成功为众多被告人获得最大限度的人身自由,多次将不可能缓刑的案件争取到缓刑。经典案例回顾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上诉人王某某(化名)因与被上诉人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胡琳琳律师作为王某某(化名)和陈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据理力争。她指出一审判决存在利息重复计算、利率认定错误、借款合同效力问题等。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观点,认定涉案借款合同无效,并重新核算了还款数额及欠款数额,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在刑事辩护方面,胡琳琳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侯某某(化名)重婚罪一案中,她提出被告人侯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虽然最终未能适用缓刑,但侯某某(化名)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在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胡琳琳律师提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被告人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的次数、数量的辩护意见,同时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贺某某(化名)放火罪一案中,胡琳琳律师提出被告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并无心危害公共安全,其之所以走放火的极端,实属受到家庭暴力所迫;其有坦白情节,请求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贺某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公益事业的积极参与者胡琳琳律师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不仅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还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她创建“为她解忧妇女微家”,专为在婚姻家庭中受到伤害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作为律师志愿者,她参加法律宣传,利用自身优势,进社区,进学校,进调解室,每年开展普法讲座十余场,为普及法律知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胡琳琳律师凭借在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的多年耕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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