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有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例如,工程完工并交付,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若发包方未付款,此时承包方就应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承包方应及时主张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欠款。若超过诉讼时效,发包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承包方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比如承包方在诉讼时效内向发包方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의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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